我市出台非法码头拆除验收工作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13  来源:  

   

    近日,我市出台非法码头拆除验收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指出: 
    我市码头整治工作已经进入集中治理阶段,为了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非法码头拆除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我市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任务,经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市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拆除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理解非法码头整治工作要求。省市关于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取缔无港口经营许可证、违规占用港口岸线的砂石码头。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县区整治工作专班在整治过程中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水上和陆域趸船设备要拖离现场并拆解,场地建筑物要全部拆除,堆场要清理干净,岸线要恢复原貌,有条件的地方要植树种草,恢复生态。 
    二、精准把握非法码头取缔验收时间。我市非法码头整治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20日,全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小组验收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6月10日,县区各责任主体一定要根据验收时间,做到倒排工期,加紧工作。对于工作进度快,自查已达验收标准的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经市码头整治办按标准验收后,实行销号管理。 
   三、不断强化对非法码头拆除标准的宣传。要迅速将市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拆除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检查验收标准传达到各工作专班、包保责任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照省、市取缔要求,做好拆除工作,做到不达标,不收兵、不松劲,确保取缔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 、切实加强对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专门检查考核验收小组,负责对全市长江沿线已拆除非法码头的检查验收组织工作,并由市码头整治办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班开展验收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非法码头拆除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达标验收任务,做好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申报工作。